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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卡手册

积分卡会员合约

积分卡是由包括但不限于永旺商业有限公司、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 公司、永旺华南商业有限公司、永旺美思佰乐(广州)商业有限公司、永旺美思佰乐(青岛)商业有限公司、永旺美思佰乐(江苏)商业有限公 司、永 旺华东(苏州)商业有限公司、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及美嘉斯波(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旺)共同发行的可在永旺指定店铺使用,并享受特定优惠的积分卡。积分卡会员(以下简称“卡会员”)在《积分卡申请表及合约》(以下简称“申请表”)上签名即视为卡会员已知悉并理解本合约的条款,并同意接受其约束。

1.卡会员需在付款前出示本人积分卡以获取积分, 兑换积分时需出示本人积分卡,以确保卡会员利益不受损害。

2.积分卡的首年申请费为人民币10元整(不可退还)。会籍有效期为一年,自办卡或续卡日开始计算。过期后任何时间均可申请续卡,需缴纳续卡费人民币10元。上一年度刷卡6次可豁免续卡费。更新或挂失积分卡时需支付卡工本费人民币10元,原卡内积分可转入新卡。

3.积分卡的具体优惠内容由永旺以店内宣传资料等的方式公布。永旺对于优惠的内容、适用条件、期限、通知方式以及解释具有决定权。

4.积分卡的积分有效期为办卡日至次年12月31日,到期且没有续卡的积分有效期可延至第三年3月31日,若第三年3月31日前未成功续卡,则卡内积分将予清零;若成功续卡,则积分的有效期可延至续卡当年的12月31日,逾期将自动清零。在积分有效期内卡会员均可按兑换规则兑换卡内积分,积分过期后将作废清零。

5.永旺可能于日后使用本持卡人的资料及记录向本持卡人提供或推广永旺或其他机构之产品及服务资料;本持卡人亦可以书面通知永旺安排停止提供有关产品及服务资料。

6.持卡人在行使各项优惠时,需不时向永旺提供个人资料,否则可能会导致永旺无法提供有关优惠。

7.卡会员可于任何时间亲临店铺顾客服务台终止其会籍,卡会员如有行为不检、诈骗、不当使用积分卡或未能遵守本合约等行为,将可导致会籍被终止及所有积分予以注销。

8.参与本卡营运的永旺成员公司会随着业务的变化而发生增减。新增公司同样适用本合约,永旺无须另行通知卡会员。

9.永旺有权随时修改本合约所记载之条款及附带条件,该等修改经永旺认为适当的方式公布后生效并对卡会员有绝对的约束力。卡会员在该等修改生效后使用本卡视为卡会员无保留地接受永旺做出的修改。